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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高坪区卫生局关于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1)

2013-12-27来源:本站采编

为了加强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考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2013-2014年南充市高坪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有学位证及其他证件要求的,其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时间亦为2014年7月31日前)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4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其他条件: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 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得报考,区外卫生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7) 公招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本单位公招岗位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工作经历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一律按实年(即满周年)计算,其工作年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系指从事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专业工作经历。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的地点为南充市高坪区卫生局二楼会议室(南充市高坪区祥和街34号),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11日至1月1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星期六、星期天正常上班)。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带以下资料:

1、本人填报的《报名志愿表》(报名时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持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出具的证明务必注明报考者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取得毕业证的时间。证明信息不全不齐者不予认可。

3、委培生、定向生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且须提交所需报名资料,经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缴费报名。报名时应慎重填写《报名志愿表》,报名后不得更改。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本次招聘两个及以上岗位报考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笔试费100元(每科50元)。

(三)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综合知识》(含《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2、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综合知识》(含《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理部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招聘单位于2014年1月17日在高坪人力资源网(http://gp.rlzy.gov.cn/)上向社会公布,并退还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所缴费用。

(四) 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笔试资格审查,区人社局负责确认审核;有争议难以确认的,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退还笔试费;审查合格的,由高坪区卫生局人事与科技教育股发给准考证。应试者于2014年1月19日至1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凭有效身份证到南充市高坪区卫生局人事与科技教育股领取准考证。

四、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政策

1、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3、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二)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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