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2来源:本站采编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3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珙县民政局,联系人:浦可鑫,联系电话:0831-4318019。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如有计算机专业特长的,请提供专业特长证书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并在报考人员承诺栏签字。
4.填报岗位:按《珙县公开招考镇(乡)社会救助帮扶管理站工作人员岗位表》中的岗位定岗报名,不得兼报2个以上(含2个)岗位,同时注明是否自愿在其它镇乡的岗位中调剂。
5.报名费用:报名时交考务费100元。
6.准考证领取时间: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3月18日下午15:00-17:30到珙县民政局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7.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招考程序和办法
采取笔试、体检及考核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体检和考核后,签订《劳动合同》上岗。
(一)开考比例和笔试内容: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招考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2的比例进行,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可放宽开考比例。凡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形成竞争岗位聘用人员的最低成绩。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本书可在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购买,联系电话:824772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体检人员的确定:委托第三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分镇乡按照笔试成绩的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二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考核: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卫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不予认可)。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调剂:无人报考的岗位和未通过体检、考核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额,经研究可根据空缺名额,在符合该岗位招考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申请调剂一次。进行调剂的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形成竞争岗位聘用人员的最低成绩。
(六)公示及聘用: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分镇乡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管理和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由岗位所在镇(乡)按劳动合同和岗位职责进行全面管理。劳动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一年期满,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
被聘用人员待遇为每人24683元/年〔由镇(乡)包干使用,含工资、绩效考核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1—4011095 (珙县民政局纪检组)。
八、附则
本公告由珙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珙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留手机和固定电话两种联系方式,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考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附件:《珙县公开招考镇(乡)社会救助帮扶管理站工作人员岗位表》
珙 县 民 政 局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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