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6来源:本站采编
为切实加强我县城镇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努力营造“洁净、有序、美丽”的人居环境,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考高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市容监察队城镇管理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1、招聘岗位:本次招聘岗位为高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下属高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高县市容监察队城镇管理协管人员。
2、招聘名额:本次招聘城镇建设管理协管人员40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户籍在高县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6)有明显纹身的人员。
2、年龄在18周岁(1998年1月25日及之前出生)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会使用电脑。
4、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
三、开考比例
有效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1.5:1,达不到1.5:1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6日- 2016年 1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高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办公室(原城管局办公室);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831-5583509 。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军人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复印件不予认可)。如有专业特长的,请提供专业特长证书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2016年招考城镇建设管理协管人员报名信息表》,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
4、准考证领取时间: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2月3日下午15:00-17:30,到高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5、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综合考核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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