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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1)

2016-01-21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经区委、政府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价格认证中心、嘉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3。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有执业资格证件要求的,其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时间亦为2015年7月31日前。201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本次考核招聘范围)并完全符合《南充市嘉陵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未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其他条件: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所载专业名称应与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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