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6来源:本站采编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开考比例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考调名额的比例不低于5:1,若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报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可放宽到不低于3:1。
(三)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考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一是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和城市管理基本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二是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因考察和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
(五)调动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0831-5158906、18683189518(宜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事科)
附件:《宜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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