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3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性质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和性质
1.此次共公开招用46名。各岗位招用名额和要求详见附件。
2.此次招用所有岗位是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工作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2月10日工作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江安县人力资源市场(原机关食堂二楼)。
(三)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簿、毕业证、岗位规定的相应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报考信息表》1份、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行为证明。
(四)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缴纳50元笔试费。
(五)招聘范围为“江安籍”,是指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止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户口在江安县辖区范围内的。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供户口薄,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县外就读的江安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江安县的)。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薄(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三是截止报名结束之日在江安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
四、测试方式
(一)笔试。笔试科目岗位序号7-13为《法律基础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处罚法》、时事政治、市情县情),其他岗位为《公共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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