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3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宜宾市范围内公开选调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岗位
选调名额21名,其中选调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详见《江安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宜宾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和已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三)具有2周年以上工作经历(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具体条件执行),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四)参公人员报考公务员岗位的,必须具备可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的条件;
(五)符合《职位表》中各职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报考者的年龄、工作经历等截止计算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尚在试用期内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报考者不得报考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回避情形的职位;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3日—2015年2月10日
2.报名地点: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所需材料: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交《江安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报考公务员(参公)岗位还需要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报考事业单位岗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或聘用文件、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二)资格初审
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名额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在选调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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