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6来源:本站采编
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经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五、考试与考核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岗位相适应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六、体检、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缺考人员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岗位表有特殊体检要求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书面申请复查一次,未提出复查申请或复查仍不合格的,不能进入考核环节,并取消聘任资格。
(二)考核
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条件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核实报考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不得报考的情形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三)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江安县党政网和宜宾三江人才网进行3天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总成绩和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签订劳动合同与管理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要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可按要求完善手续后续签劳动合同。
八、本公告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262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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