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9来源:本站采编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进行。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排序)。进入体检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未按要求进行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六、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成都文化公众信息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文化局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确定。
九、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2015年公开招聘艺术专业工作人员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61883797)。
本公告由成都市文化局负责解释。成都市文化局政策咨询电话: 028-61883822;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16楼。
附件:《成都市文化局二○一五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工作人员岗位表》
成都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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