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1来源:本站采编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经市总工会同意后,可在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经市总工会同意后,可在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三)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各聘用单位在区县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和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总工会同意后,可在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聘用审批、报到及试用期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聘用单位统筹安排,聘用为社会化专职工会工作者(编制外工作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三)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拟聘用人员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书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不能按时交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拟聘用的专职工会工作者填写的《眉山市社会化专职工会工作者登记表》经市总工会审批,岗位培训合格后聘用。逾期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新聘用的社会化专职工会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聘用后的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管理。
(二)聘用人员工资总额=工资基数×系数。工资基数为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上一年度眉山市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13年为:36595元/年);系数根据社会化专职工会工作者所在乡镇(街道)企业数来确定。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固定工资为眉山市人社局规定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一般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且随最低工资调整而变动;绩效工资为工资总额扣除固定工资剩余部分。绩效工资依据年度考评等次来发放。当年执行的工资总额标准年初由市总工会确定后,年中不再进行更改。
(三)工资发放。每月发放固定工资和50%的绩效工资,其余50%的绩效工资部分在每年年末考评结束后根据考评结果一次性补发兑现。
(四)聘用单位依法为社会化专职工会工作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聘用单位按月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咨询电话:
眉山市总工会:(028)38168109
东坡区总工会:(028)38171198
仁寿县总工会:(028)36201517
彭山区总工会:(028)37621778
洪雅县总工会:(028)37403342
丹棱县总工会:(028)37261732
青神县总工会:(028)38811552
八、本公告由眉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眉山市2015年公开招聘社会化专职工会工作者职位情况表
眉山市总工会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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