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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的公告(1)

2014-12-30来源:本站采编

新都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交调委)和新都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简称:医调委)会是依法成立的处理新都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患纠纷的行业性调解组织,承担着调处相关民间矛盾纠纷,并通过调解活动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责。为保证交调委和医调委工作的正常开展,现面向全区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

一、招聘名额

9名,其中交调委专职副主任1 名,专职调解员5名;医调委专职副主任1名,专职调解员2名。

二、招聘要求

(一)专职副主任年龄在35至60岁之间(1979年12月30日以前,1954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专职调解员年龄在22至45周岁之间(1992年12月30日以前,1969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新都籍户口,不限性别;

(二)热爱人民调解工作,有较高思想道德水平,办事公道,为人正派;

(三)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熟悉电脑操作;具有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从业经历,从事过调解工作的优先;

(四)交调委副主任要求具有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从业资格;医调委副主任要求具有律师或者医师、药剂师、法律工作者从业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或行政处分、开除公职;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的;参加邪教组织的;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工作的。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1月4日至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不报名)。

(二)、报名地点:新都区新都镇桂湖东路84号,区司法局四楼政工科。

(三)、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填写《新都区人民调解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和《民法通则》、《人民调解法》等法律基础知识为主。

2、笔试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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