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2来源:本站采编
遴选对象不得参加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须回避情形的机关遴选。
二、遴选程序及方式
(一)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文字综合能力,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复习内容。考生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且将笔试成绩80分及以上作为进入面试的必备条件。笔试成绩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考生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笔试开考比例设定为3:1,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缩减遴选名额。
(二)面试(满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及业务水平。面试成绩只作为进入考察的依据,且将面试成绩80分及以上作为进入考察的必备条件。
(三)考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如面试得分80分及以上的人员少于遴选名额的,按实际人数进行考察。
(四)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遴选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
(五)公示:根据考察、体检结果提出拟调人员名单,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影响调动相关反映的,进入试用。
因考察、体检、公示确定为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面试得分8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试用:时间3个月,期满经过考核,称职者按程序调入,不称职者返回原单位工作。
(七)办理调动手续:由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决定拟调动人员,并报请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手续前需由原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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