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1来源:本站采编
即将组建的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崇州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医疗、资源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权;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为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下属事业单位。
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30人充实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从全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中选调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15名。
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从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选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15名(卫生系统、教育系统人员除外)。
二、选调人员的资格及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有执法工作经验及熟悉法律、法规者优先;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选调对象中具有执法经历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优先;综合行政执法局事业单位选调对象中具有执法经历的优先。
(五)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须满最低服务年限。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两寸彩照(两张)、个人优势和工作特长介绍等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签字)并盖章后报名。报名人员对填写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者,将取消选调资格。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25日。报名地点在崇州市蜀州北路电信大楼九楼(市筹建办)。
(二)资格审核、考察
根据《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筹建办公室(简称市筹建办)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筹建办组成考察组,对符合选调资格条件人员进行考察。
(三)确定人选
根据资格条件,结合考察情况,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筹建办共同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拟选调人员要到市筹建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
(四)办理手续
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拟选调人员由市委编办出具用编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筹建办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资格审查表
中共崇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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