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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远县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2015-12-22来源:本站采编

报考者报名时须具有本考聘公告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提供考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一代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毕业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如实填写《威远县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报考者如系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由威远县卫计局对报考者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二)考核招聘方式

考核办法按照面试形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在县公招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 “威远县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地点:威远县第一初级中学(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考核环节,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根据面试结果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卫生专业知识笔试,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并由威远县人社局、威远县卫计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考核:一是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和单位的评价,了解应聘者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二是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档案等是否真实;三是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四是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

对考核不合格或经考核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考核。对递补人员经考核不合格或经考核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四)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按1:1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所有职位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对视为自动弃权和体检不合格或经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而产生的缺额均不递补。

(五)公示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内江市人事考试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产生的缺额均不递补。

(六) 签订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与考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工作年限5年, 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本次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核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核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核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考核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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