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8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南充市中心医院等6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0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网(www.ncwsj.gov.cn)、南充市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含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班)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南充市市属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市精神卫生中心护理类专业的学历按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要求“学位”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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