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3来源:本站采编
⑴博士研究生执行管理六级岗位的工资待遇;
⑵硕士研究生执行管理七级岗位的工资待遇;
⑶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满工资待遇;
⑷管理期满,引进人才仍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保留已享受的工资待遇。
2、引进人才到企业工作的,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自行协商确定。
(四)年度奖励。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在管理期内,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者,该年度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再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的奖励;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者, 第三年度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再给予两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的奖励。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纳入本单位全体职工一并进行并确定考核等次,其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比例。
(五)适时提拔重用。引进人才在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纳入“内江市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提拔重用。
(六)考核入编。在我市公有或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引进人才,服务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优先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
(七)解决后顾之忧。引进人才到市属单位工作的,其配偶可随调随迁我市市属同类性质单位;引进人才到县(区)属单位工作的,其配偶可随调随迁县(区)属同类性质单位;其未成年子女入学,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区域内优先择校,并免收除规定学杂费以外的各类费用;其成年子女的就业,分别由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政策范围内优先推荐。
(八)职称评定与聘用优先权。引进人才在职称评定与聘用时,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聘用引进人才。首次晋聘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单位岗位限制。
(九)鼓励自学。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大力支持引进人才参加与业务相关的各类继续教育,提高素质。
(十)其他
1、成果转化。政府为引进人才提供技术、专利入股,以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服务,分配比例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引进人才可享受在我市服务期间所产生的各项发明、专利的应有权利份额。
2、单位福利。用人单位可以与引进人才达成与现有国家政策不冲突的其他福利待遇协议。
3、特别支持。引进人才(包括在内江服务1年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优先纳入我市各类人才培养工程的选拔范围,纳入国家和省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及市级各类人才的选拔范围,在市外取得的成果也可作为参评依据。各用人单位要积极支持引进人员出版学术著作,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并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其出国培训、考察、交流等享受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的同等待遇。
4、引进人才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可以享受我市出台的其他激励性且不相冲突的待遇(如科研、重点项目、技术创新等的经费支持等)。
五、考核管理
(一)引进的急需高端人才受聘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对引进人才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对引进人才进行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的考核标准,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引进的急需高端人才到国有企业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进行考核管理。
(三)引进的急需高端人才在我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服务期限最低为5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续聘或转聘我市其他事业单位,并按本市市、县(区)同级同类人员进行管理;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调任党政机关。若引进人才在内江工作不足5年的,引进人才须支付一次性违约金,违约金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约定。
六、严格纪律
为切实提高本次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人才的公信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在任意环节查实,均取消聘用资格。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等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人事考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2-2026072、2030280、18283236260、13508059813
附件:1. 四川省内江市“甜城英才引进工程”2015年下半年面向全国公开引进急需高端人才岗位设置表
2. 四川省内江市“甜城英才引进工程”2015年下半年面向全国公开引进急需高端人才报名登记表
内江市“甜城英才引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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