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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2)

2015-11-12来源:本站采编

(二)资格审查

1、按照选调条件的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专人对报考人进行审查,确定参加选调的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

2、实行差额选拔。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6:1的比例开展选调。如报名人员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取消选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100分计分,按面试成绩最高分等额确定1名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2015年11月25日,地点: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楼4楼402办公室。

(四)考察

由政治部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进行综合考察,确定选调人选。考察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体检

由政治部组织考察合格人选在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和体检环节均只递补1次。

(六)集体讨论决定

按干部管理权限,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审批和工作调动

选调人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五、工作组织

1、选调工作由院党组负责,政治部具体承办。选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院党组负责解释和研究决定。

2、对在公开选调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工作纪律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予以相应处理处分。

3、为保证选调工作客观公正,市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2429493),受理举报。

选调工作联系部门:市中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传真):2429486。

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2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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