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9来源:本站采编
(http://www.pujiang.gov.cn)公布。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力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体检时,从体检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法作出体检结论的,不进入下一轮程序。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中共蒲江县委组织部、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报请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参加考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中共蒲江县委组织部、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考察。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现的缺额,经报请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参加考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示。中共蒲江县委组织部、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蒲江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puji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书面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三)公示期结束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遴选人员情况及其报考职位进行统一分配,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人事部门分配的,取消此次遴选资格。
(四)办理调动。拟遴选人员对分配方案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此次遴选工作由蒲江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蒲江县委组织部、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蒲江县委组织部(028-88523330)
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8550355)
监督电话:蒲江县纪委(监察局)(028-88522215)
附件1:蒲江县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附件2:蒲江县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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