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9来源:本站采编
5.缴费:审查合格的考生,缴纳笔试考务费(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笔试考务费50元)。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开考比例为3:1。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削减职位计划。
1.笔试
①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②领取准考证时间:考生本人持身份证于2015年11月28日17:30时前在州司法局政治部领取,逾期不领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③笔试时间:2015年11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④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⑤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则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州司法局政治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实地考察。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州司法局党委研究确定正式遴选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试用、调动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遴选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考试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六、本公告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本公告由凉山州司法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4-2152154
监督电话: 0834-2168143
凉山州司法局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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