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3来源:本站采编
3.网络资格初审。网上初审仅审核报考者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岗位条件,不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岗位的具体要求,完全一致的方可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江安县2015年第三次公开招聘警辅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5年11月13日自行在报名网站按提示操作打印技体能测试准考证,逾期不打印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试准考证。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科目为《引体向上》、《1000米跑》,测试成绩为100分,体能测试成绩=《引体向上》×50%+《1000米跑》×50%,所有成绩均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11月16日下午15:00—18:00。资格复审地点:江安县直机关综合楼三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与最后一名进入资格复审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体能测试缺考或违纪人员不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簿、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报名信息表》1份。资格复审合格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均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体检、考察政审与聘用
(一)体检
1.体检人选。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体能测试成绩、退伍军人(公安警察院校人员)优先原则从高到低确定人选。
2.体检组织。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岗位要求标准执行。
(二)考察政审
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条件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不得报考的情形等。
因体检、考察政审弃权或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依次递补。
(三)聘用
考察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期及待遇
(一)聘期管理:此次招聘岗位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聘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聘。首次聘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续聘。
(二)薪酬待遇:总收入=基本工资+考核工资,不低于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九、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考试期间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资料,或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在宜宾三江人才网、江安县政务外网、党政网和江安县人力资源市场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和查询。 考生还可以关注“江安人社”公共微信号。
政策咨询电话:0831-2620738
十、本公告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解释。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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