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9来源:本站采编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成都七中八一学校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等信息。
1.网上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应聘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注册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报考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个人简历”或“有何特长”栏中注明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条件,待原件核对校验时提交印证材料审核。(注:获奖情况注明获奖时间、获奖全称和证书颁发部门全称;工作经历注明起止年月及任教学段学科)
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金牛区教育局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成功1-3个工作日后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本次考试采用网上缴费,不设现场交费。缴费完成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原件核对校验时使用;并于2015年12月3日至12月5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研究,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5年11月16日通过金牛教育信息网(www.jnei.cn)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于2015年11月17日17:00前转报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也可于2015年11月18日17:00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以5: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12月5日(星期六);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2015年11月19日将有效证明材料交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成都市抚琴东南路6号)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将于2015年12月15日前在金牛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成绩为0分的应聘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原件核对校验
1.进入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1:4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研究,相应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直至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2.原件核对校验须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不包含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和勤工助学经历。
原件核对校验应提供材料:①《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②《笔试准考证》。③本人第二代身份证。④毕业证书。⑤高中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⑥中学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证书。⑦区(市)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证书或区(市)县级及以上赛课获奖证书。⑧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内容包括工作岗位、任教学段、工作年限、高三从教经历、考核情况、工作简历等);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材料(其中具备事业单位编制的教师可提供工作单位关于购买社保情况的说明)。⑨本市在职教师提供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函(需加盖学校主管部门公章)。以上材料①-⑦验原件交复印件,⑧-⑨交原件,按以上顺序装订一套。
缴费标准:原件核对校验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逾期未参加原件核对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核对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核对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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