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6来源:本站采编
5、考生的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6、考核工作结束后,在西昌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岗位排名和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签订就业协议
1、岗位排名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并列,按现场答辩成绩确定聘用人员名单,若现场答辩成绩再次并列则由考核小组研究后确定。
2、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核成绩分岗位(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若在规定的时间前没有到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简章要求选择单位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岗位出现空额,可从参加现场答辩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次进行递补。
3、选岗后,考生与西昌市卫计局签订《西昌市选择医学类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书》和其它协议。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招聘人员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到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在职人员应在报到后提供档案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文件),体检合格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考生在聘用后三年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考核聘用的人员需按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规定,在聘用单位工作满6周年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时间、要求和报考者应提供的材料等由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聘用人员按照凉人发[2005]9号文件规定,进入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管理。
八、培训
根据省、州有关规定,新进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附则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在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编办组织实施。本简章由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4-320450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3231149(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监督电话:0834-3223354(市纪委监察局)
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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