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5来源:本站采编
(二)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准予参加笔试人员,并将有关事项电话通知本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人数与考调职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不足规定人数要求的,相应缩减考调名额或取消该职位考试(个别考调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放宽开考比例)。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调全过程,对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考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公开考试。公开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秘岗位侧重测试应试者的写作基本功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和个性特点等。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考调职位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试用。根据考察结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讨论决定拟试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结果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六)考核调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其“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和报考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5233037。
(二)考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公告等事项,将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因考生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调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需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联系方式不正确或不畅通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本次考调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15日。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5226633;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5220368;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股:5232918。
附件: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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