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5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5年下半年自流井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
(二)招考对象:2015年10月23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者报名时须具有招考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有关证明及相关手续须于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即2015年10月23日前提供。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自流井区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凡招考条件中对年龄和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3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自流井区卫生计生系统在编在职人员;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8. 1年内通过我区公开考试或考核招聘确定为聘用人员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
9.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考名额
自流井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人员5名,具体考核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自流井区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以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站 (www.zgpta.gov.cn)下载并如实、正确填写《自流井区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在10月23日前(截止到23日17:30止)到自流井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报名,报名地址:自流井区政府六楼自流井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汇东丹桂大街196号,联系电话:0813-8228105)。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10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
(三)资格审查
由自流井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报名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核。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自流井区人社局发给面试通知书。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对参加面试人员按80元/人收取面试费,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现场交费。
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自流井区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3份(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
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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