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4来源:本站采编
(三)专业测试
报考特警职位的所有考生加试专业测试。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45号)执行,测试项目为:100米跑、15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等四项。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男子青年一组的标准进行计分。专业测试暂定于2015年11月29日至30日进行,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公告。
(四)资格复审
遂宁市公安局负责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在2016年2月20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或专业测试缺考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5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五)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暂定于2016年3月5日至8日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公告。
(六)体能测评
所有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未达合格标准者,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特警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考察结束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报省公安厅备案。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825-5863139
遂宁市公安局政治部 0825-2510032
八、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 本次招考网上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级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或“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scsn.gov.cn)网站上公告,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3.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公安局。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825-5866010、5866011
遂宁市公安局政治部 0825-2510032、2510031
技术咨询电话:
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0825-5866016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件:2015年遂宁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公安局
2015年10月14日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