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4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拟招聘会计(临聘)1名,待遇按照《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占编人员聘用程序及报酬标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为会计专业,有丰富会计从业经验的可放宽条件;
3、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4、具有责任心,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有团队合作精神;
5、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要求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凡是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岗位职责
负责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进行相关财务分析等工作。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城南万盛东路16号市疾控中心办公室政工人事,联系人:邓茂玲,联系电话:0826-2629032。
2、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4日—2015年10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3、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者如实填写《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附件)一份,粘贴2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和获得的表彰奖励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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