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3来源:本站采编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调整的情况,于2015年10月27日在蓬安县门户网上向社会公布。
(四)缴费和领取准考证
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的规定,参加笔试的考生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面试考生交面试费80元。笔试考试费、面试费、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15年10月2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领取笔试考试《准考证》。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考,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一)成绩计算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生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笔试
1、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教材)。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中共蓬安县委组织部、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蓬安县门户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网站查询。对笔试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共蓬安县委组织部、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在查分结束后2日内在蓬安县门户网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具体加分计算办法详见本公告第五条中的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资格初审时带由乡镇党委出具的证明材料、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参加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面试主要范围:结构化面试的主要范围为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
3、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4、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时间。面试资格审查由中共蓬安县委组织部、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面试前3天由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蓬安县门户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笔试《准考证》原件(面试时仍须携带)。
(3)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因递补者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中共蓬安县委组织部、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中共蓬安县委组织部、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5、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6、面试过程。面试开考后,若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名额的,考试仍然有效,但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7、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中共蓬安县委组织部、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蓬安县门户网站公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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