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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阳县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2015-09-30来源:本站采编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县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经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选岗聘用通知公布后,选岗当日不参加者取消其选岗聘用资格;选岗聘用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事业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违者将给予辞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对违反《合同》及《协议》所规定的人员,按《合同》及《协议》的约定处理。

九、招聘信息公告方式

总成绩、体检、公示等都在金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通知。报考者应及时、主动的到该网站上查询或与金阳县人社局联系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本次招聘任何环节、任何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递补。为确保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本公告由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8733109

监督电话:

金阳县纪委监察局 0834-8733036

附件:《凉山州金阳县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30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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