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30来源:本站采编
5、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选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在资格审查合格、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翠屏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是否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翠屏区人才网、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
6、缴费和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据于2015年10月23日14:30—17:00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请考生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1、笔试:笔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考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相同的情况,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对参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所有参考人员均进入面试。
总成绩在翠屏区人才网、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体检、考察。
1、面试对象纳入体检、考察范围,按照各职位考调人数等额进行。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
2、体检。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选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选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选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选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选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审查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是否选用。
(四)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经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等额提出拟选用考调对象,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五)选岗。
乡镇职位由拟选用考调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分职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如总成绩相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岗;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六)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用考调对象按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所有拟选用考调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岗并完善相关调动手续,对不能按期办理完调动手续的,取消选用资格。
(七)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考生放弃等原因在各个环节出现的缺额,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集中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考调纪律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调资格,责任自负。
(二)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区纪委(监察局)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举报。
六、其它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翠屏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网站上相关动态信息。
咨询电话:0831—8237649(公务员、参公人员)、0831—8237647(事业人员)
附件:1.宜宾市翠屏区2015年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3.宜宾市翠屏区2015年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翠屏区公务员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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