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30来源:本站采编
为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优化县级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激励广大干部干在实处、奋发有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委关于规范选人用人“一个意见五个办法”、市委关于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市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集中比选一批副县级领导干部动议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职位
此次集中比选共10个职位,采用非定向的方式进行,即:报名时不确定具体职位,通过比选确定动议人选,根据动议人选经历、专业、专长、潜质等个人条件和全市县级领导岗位配备实际,对标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模型需要,确定10个县级领导职位启动提拔任用程序。
二、比选范围
1.市县优秀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培养对象。
2.副县级后备干部。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5.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2.人选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含35岁),表现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需破格提拔的应符合《四川省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办法》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
4.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
5.尚处于试用期的领导干部;
6.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名情况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