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8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泸县人社发〔2014〕114号文件规定,决定面向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二、考调基本条件
1.考调人员必须具有考调职位(岗位)相对应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身份(经费渠道相同);具备拟任职位(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原则上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2.符合川委办〔2014〕30号、泸县委办发〔2012〕33号和泸县人发〔2010〕29号文件规定,本县新录(聘)用在乡镇工作的人员报考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须在乡镇服务两年及以上,2014年上半年及以后新招录的乡镇公务员须在乡镇服务5年及以上,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须在乡镇服务8年及以上。
3.县外参加考调人员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泸县2015年第三季度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职位表》,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交报名费。
(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28日至29日。
(二)报名地点:见附件。
(三)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需持《泸县2015年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报名审查表》(经本人所在单位签字同意,县内教育系统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教育局签字同意)、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四)资格审查: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者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资格,取消报名资格。
四、综合测试
公开考调采取笔试、面试等形式进行,具体考调形式由各镇、各主管部门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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