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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1)

2015-09-18来源:本站采编

为充实审判辅助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单位: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岗位:书记员。

(三)性质:聘用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

(四)名额:书记员9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18至28周岁。具有一年以上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三)四川省乐山市常住人口或生源地。

(四)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中(大)专学历。

(五)计算年龄和书记员工作经历的截至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招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曾被开除军籍、团籍、党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涉嫌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或有违法劣迹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法院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8-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报名地点: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楼411办公室。

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请下载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和照片电子版数据。

资格审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项目为笔试、计算机测试、面试。

1、笔试(占总成绩的30%)

①时间:2015年10月9日上午9:00-11:00。

②地点:市中院。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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