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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米易县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2)

2015-09-14来源:本站采编

(三)资格审查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数达到1:3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男女招聘人数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职位计划。调减或取消职位的情况,将及时在米易县公众信息网公告。符合招聘条件,通知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考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机关公文处理、职业道德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

2.计算机技能考试:指定统一文本录入,计算机技能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20%;

笔试考试、计算机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在米易县公众信息网上通知。

3.面试:依据参考人员笔试考试、计算机技能考试折合成绩和具体招聘职位的男女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米易县公众信息网公告。

(五)体检

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数等额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考察规定,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经考察,因不合格人员产生的职位空缺,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决定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总成绩、拟聘用人员,在米易县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八)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与米易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

六、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保险待遇按照31000元/年(含聘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米易县人民法院组成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组织、监督。欢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米易县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0812-8175533、0812-8179586

本公告由米易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米易县人民法院 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 9月14 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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