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4来源:本站采编
为了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依法治县,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编外临聘审判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编外临聘审判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数:16人。其中男性10人(从事基层法庭审判辅助和执行辅助工作,经常出差),女性6人。
三、招聘范围:面向具有攀枝花市户籍的人员招聘。
四、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
(3)爱岗敬业,遵守社会公德,工作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热爱法院工作;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资格条件
(1)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4年 9 月21 日至1997年9月21 日期间出生);
(2)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 日至2015年9月22 日。
2、报名地点:米易县人民法院办公楼二楼第二审判庭内(米易县攀莲镇河熙南路6号,过一桥左拐下行500米),联系电话:8175676,8311979,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如实、准确填写《米易县人民法院2015年招聘编外临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此表在报名处领取)各项内容;
4、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缴费
现场报名,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当场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面试考生,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现场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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