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8来源:本站采编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照像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8日至9月10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二)报名地点:布拖县会议中心。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种岗位。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播音员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应的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暂未领取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并说明未领取毕业证理由);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领取执业资格证的由县卫生局审核,并出具证明原件。
(3)《布拖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间领取,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岗位编码,并由本人在承诺栏签名)。
(四)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由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审查表》、提交材料等进行审查,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若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自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及本公告规定情形,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收费标准: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六)联系方式: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错误或不畅通导致延误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本次考试只进行笔试,卫生系统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他事业单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各招聘岗位的具体分类详见附表。成绩计算公式如下(折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科目:
卫生系统: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占50%。
《公共科目》笔试的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可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政策法规里查询)。
《专业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占50%。
A.临床专业:《诊断学》、《生理学》、《解剖学》三科为合卷,卷面满分为100分。
B.护理专业:《护理学》、《生理学》、《解剖学》三科为合卷,卷面满分为100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公共科目+政策性加分》×50%+《专业科目》×50%
其它事业单位:分《综合知识》和《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其中《综合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占50%。
《综合知识》笔试的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可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占50%。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综合知识+政策性加分》×50%+《公文写作基础知识》×50%
(二)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缴费收据原件,于2015年9月25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在布拖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9月26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布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于公布成绩3天内(上午8:30至下午17:30)到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申请查分。考生缺考1科或1科为0分者,不允许进入下一步环节。
(五)政策性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在公共科目笔试或综合知识成绩中加1分。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公共科目或综合知识成绩中加2分。
3、2007年以来全省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组织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在公共科目或综合知识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照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4、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
5、2009年在我县从事默沙东项目的临聘人员,临聘期限满且临聘期内年度均考核合格的加6分,服务期不满3年的不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务于2015年9月8日至9月10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持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材料、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现场加分处申请加分,以上各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结果将于2015年9月25日前在布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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