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6来源:本站采编
为进一步夯实社会管理基础,改革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体制,促进社会治安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用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65名,其中特警大队岗位35名(限男性)。
二、聘用条件
(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基层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分配安排;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出生日期自1980年8月31日至1997年8月31日)的中国公民;
5.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0.5以上,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退伍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持有准驾C类以上驾驶证、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具有一定写作能力或具有从事辅警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籍、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在校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公众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其他不适应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聘用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报名、统一测试、统一聘用、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办法择优聘用。由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工作。公安局督查大队参与监督。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华蓥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人事教育股(广华大道一段285号,实验学校斜对面)。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且愿意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毕业证书、退伍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吋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表)。
4.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竟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面试。由公安局组织统一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以现场问答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文化基础知识、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
(三)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照应聘人员的面试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审。应聘人体检合格后,由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下发政审表,应聘人回户籍地派出所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在体检和政审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计划空缺的,可根据招聘计划,按照应聘人员的面试和体能测试情况进行递补,递补人员按程序进行体检、政审和公示等。
在面试、体检、政审结束后,在华蓥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公安信息网及局公示栏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相关待遇。公示合格后,与华蓥市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待遇按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0826-4863426
0826-4863427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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