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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关于2015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1)

2015-08-24来源:本站采编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机关干部队伍力量,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市委编委《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眉市编发〔2012〕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市委组织部拟面向全市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1名,具体遴选方案如下:

一、遴选名额

遴选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市符合遴选条件的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吃苦耐劳,勤奋敬业,作风务实,严于律己,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2.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其中,具有组织人事工作经历1年以上);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和年龄计算均截至2015年8月31日。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31日—9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不含节假日)

2.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综合科(市政中心西12—6),联系电话:(028)38168059。

3.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区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报考者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盖章)、2张两寸免冠照片以及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组织人事工作经历的证明(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示并加盖公章,并且须经区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加盖公章)等相关资料。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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