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1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四川省卫计委《关于下达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2015年招聘计划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220号)精神,叙永县拟直接考核招聘8名医学类专业事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四川省卫计委《关于下达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2015年招聘计划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220号)精神,叙永县拟直接考核招聘8名医学类专业事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叙永县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叙永县叙永镇宝珠街公园巷9号 |
主要承担全县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医疗救援以及基层卫生院的医疗技术指导等工作。 |
叙永县中医医院 |
差额拨款 |
叙永县环城大道菱角塘129号 |
主要承担全县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医疗救援以及基层卫生院的医疗技术指导等工作;对全县乡镇卫生院中医业务培训指导。 |
叙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额拔款 |
叙永县环城北路144号 |
主要承担政府赋予的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处置、卫生监测、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职能。 |
叙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全额拔款 |
叙永县叙永镇平安大道25号 |
负责全县妇女儿童保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等工作。 |
叙永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全额拔款 |
叙永县环城中路152号 |
主要负责社区预防保健、社区医疗、社区康复、社区健康教育、社区计划生育等工作。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含见习期)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符合附件1岗位条件)毕业生。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5年叙永县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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