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1来源:本站采编
为进一步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首批引进机关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基础上,决定面向全国继续引进一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已在广安市辖区内工作的除外)。
二、引进岗位及要求
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引进计划共29名(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2.所学专业、学历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其中硕士在30岁以下,博士在35岁以下,留学归国人员可放宽到40岁以下,对有高级职称的或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硕士、博士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取得文凭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凡在学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政策待遇
1.引进的已具备公务员或参公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使用本单位公务员或参公事业编制,按公务员或参公事业人员管理,并享受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其他引进人才全部占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其中单位有事业编制的占用本单位事业编制;单位没有事业编制的,占用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财政拨款专项事业编制。
2.引进人才在广安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发放一次性住房和安置补助(硕士为4万元,博士为10万元),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5年服务期内,按博士每年2000元、硕士每年1000元发放生活补贴。
3.引进人才到岗后,前两年内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住宿。如引进人才服务未满5年离职的,则按服务年限比例退还一次性住房和搬迁安置补助,并向用人单位补偿工作期间单位为其提供的住房租金及教育培训费用。
五、引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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