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2来源:本站采编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整个过程。遴选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如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经批准可调整为1:2,否则按比例减少遴选名额。
(三)基本能力测试
基本能力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素质、文字综合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实际得分的50%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分数,按遴选名额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
(五)公示
对拟调人员公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并查实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资格,出现的空缺,不予递补。
(六)试用及调动
公示期满,试用三个月,试用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报名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2.本公告由中共仪陇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0817-7222546
中共仪陇县委组织部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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