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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5年公开考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4)

2015-07-16来源:本站采编

面试时间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内容:专业技能及综合能力测试。

3、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合并计算为总成绩并排名。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只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决定并列者排名。

(四)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由泸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从在本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五)公示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和考察。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考察期满无影响其调动的情况的,作为拟调对象按有关人事工作程序报批。公示考察期间反映有不宜调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考调资格。考调资格取消后,是否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由县公开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调动

经公示考察确定为拟调对象的,按有关人事工作程序批准后,由泸定县委组织部、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调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考人员食宿及体检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调入新单位后,必须按照新调入单位的职位、岗位设置和相关政策制度规定重新确定职位和进行聘任,执行相应的工资制度;不愿按此执行的,退回原单位。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违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考调未尽事宜由县公开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纪律监督

此次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考调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是报考人员的取消其考调资格,是参与组织招考工作人员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泸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泸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36—3122578

监督电话:泸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0836—3122722

泸定县委组织部 0836—3122620

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6—3122632

泸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36—3122578

附:1、《泸定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泸定县2015年医疗卫生单位考调职位及职位要求》

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 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7月16日

附件下载:

泸定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泸定县2015年医疗卫生单位考调职位及职位要求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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