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6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公开考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共考调18名,具体职位及名额详见《泸定县2015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考调职位及职位要求》。
二、考调范围
四川省内符合考调条件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具有正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本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报考泸桥镇卫生院和冷碛镇中心卫生院。
三、考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和人口计生方针、政策;
(二)具有履行报考职位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有奉献精神,医德医风好;
(三)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各职位年龄要求详见《泸定县2015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考调职位及职位要求》;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报考岗位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证书和工作能力;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等次及以上;
(六)遵纪守法,近5年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发生过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七)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职位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八)参加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县(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九)泸定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须具有在泸定县乡镇工作经历5年以上(按周年计算);乡镇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在泸定县乡镇从事过“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卫生院、中心校、村点校等工作并按规定计算工龄的时间视为乡镇工作经历;
(十)符合《泸定县2015年医疗卫生单位考调职位及职位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在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政治上有不良倾向或在反分维稳工作中有不良表现和反映的;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有其他不适宜考调的情况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