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5来源:本站采编
七、考核
考核由教育局在县组织、人社部门指导下,在县纪检、监察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并由原所在单位根据拟调人员的实际表现情况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调动条件的或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因递补人员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考核合格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县考调主管机关在已参加笔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考核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选岗和调动
1、选岗:按照公告的岗位,拟调人员依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自主选定学校。笔试成绩相同时,按照学历高者确定;学历相同时,按照年龄长者确定。逾期未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或主动放弃选岗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并合格)。拟调人员选择考调岗位后,因放弃考调岗位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如果由于考核人员最末一名并列产生的考核合格人数大于公告岗位人数,则在威远县实验小学增加岗位名额。
2、办理调动手续:通过笔试、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调人员,经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3、凡新考调到城区学校的教师须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且在新单位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为5年,5年内不得流动。如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4、其专业技术职称、职级、工资等问题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本次公开考调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调动资格,已调动人员一律退回原工作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各类公招考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威远县人事考试中心:0832-8243618
威远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32-8241629
威远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832-8221281
十二、本考调公告由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远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2-8237011、8241629、8222295)。
特此公告
附件:
1.内江市威远县2015年下半年面向全省公开考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2.内江市威远县2015年下半年面向全省公开考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报名表
中 共 威 远 县 委 组 织 部
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 远 县 教 育 局
2015年7月14日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