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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公开选聘兴文县思源实验学校校长的公告(1)

2015-07-10来源:本站采编

兴文县思源实验学校是香港言爱基金会捐赠、兴文县政府配套资金建设的一所公办九年制义务教育寄宿学校,校址距县城4公里,规划占地118亩,总建筑面积33500平方米,设计规模54个教学班、在校生容量2700人;学校预计于2016年9月正式开学。为把学校创办为高起点、高质量的特色示范学校,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聘兴文县思源实验学校校长1名、副校长1名。

一、选聘范围

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选聘。

二、选聘原则

本着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应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学校管理工作;为人师表,公正廉洁。

(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坚持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理论水平高、办学理念先进、实践经验丰富。

(三)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

(四)任职经历

报考校长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任初中(含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及以上)校级干部2周年及以上,或任县管学校(兴文二中、兴文中学、职业技术学校、香山中学、共乐初中)中层及以上干部3周年及以上,任职时间计算至2015年9月1日;历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校级干部应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或提高培训)合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至2015年7月13日止。

报考副校长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及以上,任初中(含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及以上)校级干部1周年及以上,或任县管学校(兴文二中、兴文中学、职业技术学校、香山中学、共乐初中)中层及以上干部2周年及以上,任职时间计算至2015年9月1日;历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或提高培训)合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至2015年7月13日止。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形象气质好,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

3、受过司法机关治安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存在其他影响干部提拔任用情况的。

四、有关待遇

获聘的校长、副校长在任职期间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享受与本县中小学领导干部及教师同等待遇。

五、选聘方式和程序

选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选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在兴文教育信息网发布公告及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携带手工填写的《兴文县公开选聘思源实验学校校长(副校长)报名登记表》1份及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或聘用文件;

3.任教学校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10年(副校长岗位为近8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材料;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校长、副校长职务任职文件、校长岗位培训(或提高培训)结业证书;

8.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9.县级以上各种荣誉证书和业务水平、能力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工作期间教育、管理论文、论著、教育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10.其它与《报名登记表》填写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报考、应聘、考试、考察、公示等各环节存在作弊行为及一切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选拔、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并通报所在单位。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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