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0来源:本站采编
兴文县思源实验学校是香港言爱基金会捐赠、兴文县政府配套资金建设的一所公办九年制义务教育寄宿学校,校址距县城4公里,规划占地118亩,总建筑面积33500平方米,设计规模54个教学班、在校生容量2700人;学校预计于2016年9月正式开学。为把学校创办为高起点、高质量的特色示范学校,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聘兴文县思源实验学校校长1名、副校长1名。
一、选聘范围
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选聘。
二、选聘原则
本着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应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学校管理工作;为人师表,公正廉洁。
(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坚持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理论水平高、办学理念先进、实践经验丰富。
(三)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
(四)任职经历
报考校长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任初中(含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及以上)校级干部2周年及以上,或任县管学校(兴文二中、兴文中学、职业技术学校、香山中学、共乐初中)中层及以上干部3周年及以上,任职时间计算至2015年9月1日;历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校级干部应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或提高培训)合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至2015年7月13日止。
报考副校长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及以上,任初中(含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及以上)校级干部1周年及以上,或任县管学校(兴文二中、兴文中学、职业技术学校、香山中学、共乐初中)中层及以上干部2周年及以上,任职时间计算至2015年9月1日;历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或提高培训)合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至2015年7月13日止。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形象气质好,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
3、受过司法机关治安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存在其他影响干部提拔任用情况的。
四、有关待遇
获聘的校长、副校长在任职期间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享受与本县中小学领导干部及教师同等待遇。
五、选聘方式和程序
选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选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在兴文教育信息网发布公告及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携带手工填写的《兴文县公开选聘思源实验学校校长(副校长)报名登记表》1份及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或聘用文件;
3.任教学校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10年(副校长岗位为近8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材料;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校长、副校长职务任职文件、校长岗位培训(或提高培训)结业证书;
8.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9.县级以上各种荣誉证书和业务水平、能力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工作期间教育、管理论文、论著、教育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10.其它与《报名登记表》填写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报考、应聘、考试、考察、公示等各环节存在作弊行为及一切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选拔、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并通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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