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6来源:本站采编
按照《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2〕10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或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见《叙永县卫生计生局直接考核岗位要求表》。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要求表),其中: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报名日2015年7月7日);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一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考生请于2015年7月6日至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到叙永县卫生计生局6楼会议室(叙永镇平安大道23号妇幼保健院侧面6楼)报名。
1.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份;
(5)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及《叙永县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6)考生在报名时提供《叙永县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3)一式2份。
(7)几类应聘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手续:一是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参加应聘的手续;二是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其参加应聘的手续;三是由单位出资引进或培训的人员,与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年限未满的,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手续;四是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其参加应聘的手续;五是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本人学生证和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7月31日前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六是未取得资格证的考生,可以提供网上查询考试成绩单(以当年合格分数线为准),最终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提供资格证原件,未提供资格证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七是资格证遗失的考生,应书面承诺补办资格证后提供资格证的时间,最终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提供资格证原件,未提供资格证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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