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5来源:本站采编
2. 报名收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对每名应聘者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收取考务费100元。
(二)领取准考证
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用于笔试和体能测试,请考生妥善保管。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6月24至25日,过时未领,后果自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各占5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语文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分别为男800米、女400米跑步,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计分方式以公安机关体能测试计分法计分。
(三)加分条件
以下人员经考试成绩折合后,总成绩加分(个人合计加分不超过5分):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军人加3分;一级士官加5分;警察院校毕业生加5分;二级以上士官或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并达到合格后,可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2.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人员加5分。
五、体检及尿检、考察
根据招聘的岗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以年龄较小者优先确定;加分后,总成绩相同的,以考试成绩确定;)等额确定人员进入体检、尿检及考察程序。体检、尿检、考察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因体检、尿检、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尿检及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来自主选择岗位后,由布拖县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以本次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考试、体检和考察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布拖县公开招聘公安辅助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布拖县委政法委:0834-8532585
布拖县公安局:13508208194
监督电话:
布拖县纪委:0834-8531143
布拖县公开招聘公安辅助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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