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4来源:本站采编
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凉山歌舞团进行审核加分。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凉山歌舞团组织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并修改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凉山歌舞团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凉山歌舞团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四)若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可按该考试总成绩的排序顺序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依次递补须经对应专业类别的专家考试小组审核,并报经凉山歌舞团2015年公招领导小组同意。
五、考核
由凉山歌舞团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六、公示
凡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审核后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聘用等手续。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由单位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本次招聘的事业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书》,在凉山歌舞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方能调离。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在凉山州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并接受社会的监督。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0834-3227940
凉山歌舞团党总支办公室 0834-3280263
联系人:陈希、黄娟
监督电话: 0834-3231531
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纪检组:0834-3229958
十一、本招聘公告由凉山歌舞团负责解释。
附:1. 凉山州歌舞团2015公开考试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 凉山彝族自治州歌舞团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凉山彝族自治州歌舞团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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