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8来源:本站采编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主要考核:
(1)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是否属实;
(2)考核应聘者的现实表现;
(3)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
(4)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
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公示以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在叙永县最低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六、相关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招聘的相关规定,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面试和体检资格;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三)应聘者应对报名所填写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由叙永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830-6222116。
政策咨询电话:0830-6266767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报名表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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