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6来源:本站采编
为充实我院检察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检察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及员额
(一)岗位:辅助人员。
(二)性质:合同制。
(三)员额:2名。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组织纪律性强。
(三)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法律专业毕业优先。
(七)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三、 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1、时间:2015年4月17日—24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2、地点:检察院四楼政治处。3、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3张,经审查合格的,进入笔试。
(二)笔试(占总成绩的50%)1、时间:2015年4月28日。2、地点:检察院一楼案管科办公室。3、内容: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
(三)面试(占总成绩的50%)1、时间:2015年4月29日。2、地点:检察院三楼四号会议室。3、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由本院电话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能收到通知的,视为弃权。4、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四)公布总成绩1、时间:2015年4月30日。2、地点:检察院一楼公告栏。
(五)体检及考察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员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2、体检由市检察院组织,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3、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六)签订聘用合同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上岗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组织管理
我院对聘用制辅助人员进行单列管理,日常管理由所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治处负责统一管理;聘用合同每1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每月1600元。
(二)聘用期内享受各种基本保险;保险费用个人和单位按各自比例承担,个人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三)聘用期内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实际表现,经考核可给予一定绩效奖励。
(四)本院不解决住房问题。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院公开招聘聘用制辅助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26-4835625 政策咨询电话:0826-4835625。
华蓥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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