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5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宜宾市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宜委办〔2005〕2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社区工作者。
一、选聘岗位和职数
本次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44名,具体选聘岗位及名额详见《宜宾市翠屏区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职位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宜宾市非农业户口;
2.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9日至1997年4月29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4月29日;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5.符合所报职位的其它相关条件。
(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3.在各级公开选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
5.近3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或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时间截止2015年4月29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公告,了解选聘职位的具体条件,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翠屏区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 2015年4月29日—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青皮树街31号)。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笔试。报名者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②《宜宾市翠屏区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一份(贴上照片);
③近期同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1寸);
④委托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中属打印或复印的请使用A4纸,提交的报名材料均不退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截止后,公开选聘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职位数直至取消该职位,经报考人员本人同意后,进行职位调剂。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00,到宜宾市翠屏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青皮树街31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公开选聘程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实行闭卷理论考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知识储备、知识结构、对社区的认知和社区管理能力等,主要涉及党和政府各项政策、党务知识、社区常用法律法规、办公知识等。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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